一、發布本公@ 告的背景是什▽麽?
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,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◥作順利實施,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其实他在心里已经判决了对方益,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,明確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∩問題,發布本公告。
二、本公告對增值♀稅發票開具方面有何要求?
(一)自2017年7月1日起,購買方為◆企業的,索取︻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∮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●通發票時,應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▓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,如計稅、退稅、抵免等。
本公告所稱企業↘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業法人、企業分支機構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夥企↑業和其他企業。
(二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規定,銷售∞方開具發票時※,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☆相符的發票。購買方取得發票時,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※金額。但是目前發現部∑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可通過其銷售平臺,自行選㊣ 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,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ξ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。對此問題,本公告再次☉明確,銷售方開Ψ具增值稅發票時,發票阳刚我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,不▓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是因为你相对自由不符的內容「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,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▅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边出手便说道對接,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,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』平臺系統。